| 五常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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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9 08:03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市人民检察院:
五常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各位组成人员对我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能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多方面强化立案监督,依法适时介入侦查监督,恰当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程序法、实体法掌握得严格准确,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
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对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报告中提到,自2006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不予批捕的有55件88人,占不予批捕率17%。对这样大数量的不予批捕案件,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对这些不予批捕案件应监督到位,并对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2、进一步加强对新型案件的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搞好调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新型案件的监督。
3、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的节奏。特别是对一些特别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加快办案速度,增强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的时效性。
4、进一步主动做好对重大案件和社会反响强烈的刑事案件的协调工作。提前介入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确保侦查活动依法开展,维护司法公正。
5、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将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这一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制定好培训规划,组织好干警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岗位练兵,学习、参观先进典型,总结本单位的模范人物事迹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干警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使之在执法过程中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上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要在四个月内(2007年10月21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
五常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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