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关于《水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2007-08-19 08:09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五常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份对我市《水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部署,通过检查,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全面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的工作力度,不断促进市政府依法治水、管水工作,全面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和谐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这次检查按照程序先后分为准备、检查、反馈三个阶段进行。我们先后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协调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5月10日至11日采取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和用水协会及部分用水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促进我市水利工作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月8日实地检查了营城子渠首工程,卫国八一排水节制闸、节水防渗工程、渡槽及民意提水站等水利工程。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座谈。根据调研、检查、座谈审议的情况,整理形成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本次会议审议。

   二、《水法》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检查组一致认为,我市在《水法》贯彻实施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是:

  (一)引资立项成效可观,项目建设成果喜人
在引资立项和工程投入方面:五年来共完成资金投入1.3亿元,先后争取到龙凤山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绿色水稻基地、城市供水改造工程等项目,为我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在防洪体系构建方面:几年来累计完成土石方500万立方米,工程除险17处,建设生态护岸30余公里,拉林河堤防基本达到了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忙牛河堤防达到了龙凤山水库500个流量的需求。在城市供排水方面:总投资7,836万元,城市供水扩建工程已全部启动,目前部分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且日供水能力已达到4万吨,解决了我市部分地区供水难题。城市排水网络已初步形成,相继完成了商业一条街、政府新区等排水工程建设,贯通了西郊路、煤炭路排水管道,城南排水口现已初步改造,部分城区排水不畅得到缓解。

  (二)灌区“水改”试点达标,为推进全市灌区“两改一提高”提供了成功经验2003年龙凤山灌区被列为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并于2005年10月通过了黑龙江省水利厅组织的有关专家评审验收。经“水改”的龙凤山灌区在节水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农民用水协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进一步强化。灌区“水改”试点的成功,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了好局。实践证明灌区“两改一提高”是我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由之路。

  (三)科学理念已形成,科学兴水迈出了新步伐注重科学规划,水利前期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完成了《五常市城镇排水项目可研》、《磨盘山灌区规划建议书》、《黑土地综合治理可研》及《末级渠系改造方案》等项工作。尤其是在黑土地治理上抢先抓早,已跻身于全省第一批治理市(县)行列,该项目有望在年底起动。注重信息化建设,搭建了水利信息化平台。完成了龙凤山灌区局域网络系统建设,自动化水位流量监测设备在计量供水中得到有效应用,水利工程制图全市采用了计算机CAD处理系统,为我市实现科学治水提供了技术支撑。注重生态保护,小流域治理成效显著。五年来对光辉东兴、杜家北山、五常镇金山等10处小流域进行了重点的帮扶治理,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4.7万亩,有力促进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注重和谐建设,行办企业稳步发展。水务部门坚持“立足水利求生存,跳出水利谋发展”的新思路,积极拓宽行办企业的发展空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五年来行办企业共完成产值7,800多万元,实现利税840万元,解决了职工吃饭难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四)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队伍建设。水务部门按照新时期水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组建了水政监察大队,下设7个中队,全市配备水政监察员112名,建立了城乡水行政执法网络。并采取了抓思想教育,确保队伍政治素质;抓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执法水平;抓制度建设,严明执法程序、纪律和明确执法责任等有效方法,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建立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秉公执法的执法队伍。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水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采沙、坍岸处抽水、行洪区设障等非法业户进行了认真查处。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严格先取证,再听证,后处罚的办案程序,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水政监察大队共查处违法案件1,359起,收缴各种水利规费168.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64起,行政拘留1人,年结案率均为85%以上,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水事侵权业户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为依法行政和构筑可持续发展水利、现代水利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水法》贯彻实施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座谈、调研、检查,了解到在《水法》的贯彻实施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水利建设投入不足致使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因水利建设投入的不足导致水利基础设施脆弱,防洪能力锐减。主要表现为:一是堤防险工险段增多。我市4条主要河流现有堤防271.33公里,其中:有坍岸、危堤30多处。主要是土方工程不达标,建筑物工程不配套,已建的建筑物老化失修,河道坍岸吞噬土地问题严重,每年将有200多亩堤外地被洪水吞噬。二是现有水利工程综合防护能力不强。我市拉林河、忙牛河两大主要河流因水利工程建设上投入的先天不足,欠帐较多,拉林河已有的25座排洪闸按照新防洪工程设计需要加长和重点维修,尚需增加配套建筑物设施23座,而设计的忙牛河堤防42座排洪闸至今仅建1座,断断续续的堤防工程已经导致我市堤防综合防洪能力低下。三是小型水库病险隐患大。我市现有小型水库31座,完全达到防洪标准的寥寥无己,主要是土坝断面不足,没有进行护坡和做坝后排水体。31座小型水库土坝完全达到设计标准的仅有3座,已块石护坡的仅有10座,大部分都没有坝后排水体、溢洪道和溢洪设施。部分小型水库灌溉和泄洪全都是人工扒口子,很难保证汛期洪水调度,洪灾隐患较大。

  (二)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致使灌区供水安全难以保障

   因灌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使得灌区供水危急无法消除。主要表现为:一是灌区有效灌溉率低。我市灌区供水工程运行时间长,陈旧失修,缺少骨干控制工程,且续建工程不配套,灌区供水渗、跑、冒、漏较为严重,导致灌区有效灌溉保证率低。如:龙凤山灌区设计水田灌溉面积为39.7万亩,而效灌面积仅为25.63万亩;五常灌区设计水田灌溉面积为8.3万亩,而效灌面积仅为3.81万亩。因大部分灌区供水工程无条件更新改造,并且维修养护不及时,现效灌面积逐年萎缩下降,已经威胁到灌区供水安全。二是农业末级渠系管理处于真空状态。我市供水价没有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水价远远偏离水的价值,现大部分灌区水费价格较低,征收标准为20元/亩,而灌区实际供水成本为53.78元/亩,供水成本与实收水费差距较大,灌区长期处于低于成本的负债运营状态。灌区末级渠系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建设出工更难。三是灌区造血功能低。我市大部分灌区不仅水费价格低且难收缴,部分用水户欠、赖、抗缴水费问题较为突出,水费足额收缴难度大,加之大部分灌区人员较多,收缴的水费仅够灌区工作人员开支,日常农田水利养护资金严重不足。我市大部分灌区以水养水难以实现,灌区造血功能低下,灌区可持续运营十分困难。

  (三)社会水法制观念不强致使依法治水、管水困难

   因社会水法制观念的淡薄使《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节水意识不强,城乡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主要是:城市生活用水市民的水忧患意识淡薄,主动节水意识不强,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严重,且城区供水管网主管线老化严重失修,管网锈蚀堵塞,供水不畅,自来水大量跑、冒、滴、漏,水压普遍降低,城区供水水资源浪费比较突出。工业用水水资源循环利用率低,节水设施、工艺、技术不高,用水浪费比较普遍。农业灌溉用水因供水工程完好率偏低,节水设施不完整不配套,节水技术难推广等诸多因素,实现农村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还尚存一定差距。二是城区排污不畅,污水排放不达标,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主要是城南许家屯下游明渠、城北化肥厂下游明渠没有改造,局部反比降,致使排水不畅,夏季遇大雨部分街道、企业、居民仍受水害。冬季下游土明渠结冻,层层结冰,冰面提高,污水四溢,污染稻田,造成镇西村农民年年上访不断。城北污水管道因设计使用现已起期服役。且城市开发,大量沙土流入沉淀井,清理不及时,早晚排水高峰,污水水位抵达检查井井盖,排污不畅。三是受利益驱使,河道被围垦、侵占严重,极大的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我市河道国有滩涂土地达16万亩,至今绝大部分被围垦、侵占。据调查统计,擅自在行洪区种地、植树、盖房、建旅游设施等违法设障达96处,已人为造成我市河道变窄,河道功能萎缩,蓄洪能力差,行洪受阻,防洪安全受到了极大威胁。四是涉水企业(用户)法制观念不强,规费收缴难度大。主要是:涉水企业(用户)大部分在规费交纳上往往采取观望、拖欠、寻求减免的办法少缴或不缴规费。规费征收难度大,征收力度弱,征收保证率低,五年来共征收水资源费154.5万元,不足应征的20%,仅够供养人员开支。

  四、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

  在《水法》执法检查中,人大常委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一)广泛深入宣传《水法》,营造依法治水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要把《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水法》来增强四个方面的意识:一是要增强水资源的忧患意识。我国既是一个旱涝灾害多发的国家,同时又是世界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总量约2.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2,200立方米,是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1/4。目前,全国有668座城市中有400多座缺水,年缺水量60多亿立方米。地下水年超采量达67亿立方米,形成了164个地下水超采区,部分地区出现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问题。因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强化社会节水意识,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自觉性是当前做好水务工作的前提。二是要增强水资源的保护意识。水不仅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还是重要的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是农业的生命线,是城市和工业的血液。目前,我国已有近50%的河段,90%的城市水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环境恶化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可见做好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水务工作的根本任务。三是要增强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意识。2002年在南非约翰法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已将水列为水、能源、健康、农业和生物多样化五大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课题之首。今年的“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又把“应对水短缺”和“人与水和谐发展”作为“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足以说明编制水资源的综合发展规划,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水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四是增强水资源的法制意识。我国近年来,加快了《水法》的立法进程,与《水法》相应的《防洪法》、《水土资源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套,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有了法规,重在守法、执法,关键在于抓贯彻、抓落实。因此,市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要把《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贯穿于一切水务工作的始终,强化依法治水进程,营造全社会水法律意识氛围,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是当前水务工作的第一要务。

  (二)强化政府统的功能,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为城乡水务一体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改过去“多龙管水”为“一龙管水”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的功能,不断促进我市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各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要制定我市水资源发展的战略规划。要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我市水资源的发展战略规划,把水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防治水害等工作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修订我市《城市供排水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市城区供排水行为,对取水、排水用户和企业全面实行取水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城区供排水管理工作使城市供排水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要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要确立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大我市财政对水利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城市配套资金的拨付比例,建立城市供排水设施更新改造基金,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水利的长效发展机制。四是要强化综合执法。首先,要强化执法主体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核准水务执法监察大队的编制,保证必备经费,逐步改善通讯和交通设施。其次,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溢洪区土地的确权和清障工作。把依法治水同依法治市相结合,定期开展综合执法会战,对非法围垦、侵占河道用地的业户要进行排查,区别情况,先易后难逐步予以清除,确保溢洪区行洪安全。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要采取抓反面典型、社会曝光等有效形式,给予严厉打击,达到震慑违法业户教育群众的目的。对欠缴水费的农户和欠缴规费的企业用户要强化法制教育,因势利导,逐步增强依法纳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欠缴水费的赖户和钉子户,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征收,秉公执法。五是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要依法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在城乡水资源的管理上,要坚持“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防洪与抗旱并举”的原则。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在保证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要兼顾生态用水,即要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生态效益。在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立足当前,注重长远,要先治理后完备,要先规划后承建。在城区水资源开发建设上,要注重城市承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在水利工程建设上要居安思危,无灾之年不放松,居安思治,有灾之年促大干。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支撑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水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得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快城区与农村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物质保障。一是要尽快做好污水处理厂的立项、论证,调研规划等工作,采取财政投入、招商引资、融资等多种有效形式,尽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筹建工作,实现对城市污水进行统一收集,集中排污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二是要积极做好新垃圾场址的选址、规划、筹建等工作,改变旧场址容量小,管理粗放,污染周边环境的弊端,新场址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和垃圾的分类处理,有效开发利用变废为宝。同时,要做好防渗、防污措施,保护地下水源和周边环境不受污染。三是积极筹建磨盘山大灌区的规划建设,磨盘山大灌区基本建设是百年大计,造福子孙的德政工程,要尽心打造精品工程,在建设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使磨盘山灌区真正成为利民工程,为五常水田增量、增产、增效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要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我市“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强化拉林河堤防和忙牛河堤防防洪能力建设,要力争达到30年一遇和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小型病险水库、塘坝要做好除险加固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对病险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消险,提高防汛意识,消除洪灾隐患,增强畜洪、行洪、抗洪的能力。要强化灌区提水工程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灌区提水工程灌溉潜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旱改水,扩大水田效灌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要强化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逐步改造,加强城市节水工程建设,选准城区供水设施加压点,实现城区住宅小区一次供水,防治城区供水二次污染。对城区排水明渠和排水出口要进行全面治理,提高城区排水普及率和入户率,强化污水排放畅通工程和污水排放达标建设等工作。

  (四)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实现农田水利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积极深化水利改革,要以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组织形式,深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工程运行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灌区“两改一提高”。要通过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要把灌区的末级渠系改造与骨干工程改造相结合,实现中小各级渠系相互配套。要把灌区改造与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大力推进以农民用水协会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自治制度。要把农业水价改革与建立水权制度,促进节水相结合,推行终端水价制度,通过改造、改革和加强管理,彻底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中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继续推进水价改革,要对非农业用水逐步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农业用水按照政策规定,结合灌区“水改”,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听证程序,合理调整水价,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改革水费计收方式,逐步建立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水价体系。深化水利系统财政“三项制度”改革,要不断提高水利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资金保障能力。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做好水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全面实施水利经营性资产效绩评价,推进水利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企业改制工作。

   总之,做好我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市人民要齐心合力,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开拓进取,勇于拼搏,努力工作,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奋斗目标再创佳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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